16/1/2014 到小学去接孩子放学。
一如往常,孩子很开心的走出来。
靠近我时,她突然说:妈妈,你是不是把我去年的一篇作文拿去投稿?
我一时愣了,什么作文啊?
她说:那个《我心目中的英雄》啦!
噢,我想起来了。那是去年她在学校的习作,老师说,她写得不很好,因为作品没有结尾。
作品如下:
《我心目中的英雄》
有一天,我跟外婆去菜市场买菜,买好以后,外婆说:“走小巷会比较快到家,我们就走小巷吧。”我们走在小巷的途中,看见一辆摩托从我们身旁经过,上面骑着两个印度人。突然,他们又掉头回来,说要抢外婆的耳环!
外婆牵着我,一片跑,一边喊:“救命啊!”刚好旁边一间卖面的老板听到了,赶快拿了木棒出来,可那两个抢匪已逃走了。
那个老板虽然已经很老了,可是他很勇敢,又愿意帮助别人,是我心目中的英雄。
我知道她写的是真人真事(确实发生),嘉赏她懂得“写出所思所想”,所以偷偷把她的文章电邮投稿了。其实,没有谁规定英雄一定是把那个把贼抓到的,对不?
那是去年八月的事了。这么久了,知识画报才刊登她的作品。不只是她惊讶,我也讶然。
我问她:那画报在哪儿?让妈妈看看。
她说:我四年级了,没有订知识画报了啦!
哦?那三年级的学生才有哦?
是啦!她略带不开心。
作品刊登,你不开心吗?那是别人给你的肯定哦!我问。
我生气你没有告诉我一声,就拿我的作品去投稿啦!她说。
噢!我明白了,我侵犯了作品版权!哈哈~
好好好,妈妈向你道歉,但是那真的是妈妈鼓励你勤于动笔的方式啊!
她才笑了。
孩子还说,她也跑去问她去年的华文老师,是不是拿她的作品去投稿了。老师否认,她才想到一定是我这个妈妈!【 看来,孩子更希望得到老师给她的肯定,可惜老师没有做到:( 】
孩子,妈妈只是要让你知道,你并不比别人差,老师没看到的,妈妈都看到了。
妈妈一直鼓励你,要你不放弃。
鼓励,不一定是钱或物质,也可以是这样的方式。
希望你记得:
只要不放弃,终会成大器!